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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0年度医疗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核定等有关工作的通知

问社保11个月前 (07-08)新闻动态1218

各区县(自治县)医保局、财政局、税务局,两江新区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税务局重庆高新区政务服务和社会事务中心,财政局,税务局,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财政局、税务局,有关单位: 

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降低杜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 国办发〔201913号)、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1950号),现就做好2020年度医疗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核定等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 关于2020年医疗生育保险缴费基数核定标准适用平均工资问题

(一)我市2020年度医疗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核定(不含补缴历年社会保险) 工作中使用的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69819/年(5819/月)。

(二)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参保职工2020年度月缴费基数上限为17457元、下限为3492元。

二、 关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补缴基数问题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参加域镇职工医疗保险或已参保单位漏报瞒报参保人员及缴费工资按照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补缴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渝人社发201335号〉规定申请补缴201912月前历年医保费的,继续使用2017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73272元(6106/月)核定其补缴基数上下月缴费基数上跟为18318元,下限为3664申请补缴2020 年当年医保费的月缴费基数上限为17457 元、下限为3492 元。

三、 关于退休人员个人账户划入基数平稳衔接问题

随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医保的退休人员个人账户划入基数保持不变,继续按照2018 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81764 元(6814 /月)的60% 执行,其中2018年12月锁定时点个人账户划入基数高于81764元(6814/月)60%的,按照锁定时点个人账户划入基数执行。下一步国家出台职工个人账户新政策后,按照国家新要求执行。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医疗保障局 

重庆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

2020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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